呼建武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一九九七年九月。自创立以来,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优质求发展”的办所宗旨,力求为国内外客户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法律服务。向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是事务所的办所宗旨。
事务所以诉讼为优势业务。为确保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注重理论与实际的结合,对重大疑难案件采取主任负责制,真正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同时,事务所的合作精神、客户至上的原则,使各位同仁为客户服务准确、到位,决不拖、推、应付。形成了自己一套完备的诉讼方法和风格,已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今天的呼建武律师事务所仍在为取得更优异的成绩而不懈努力。
几年来先后办理的较有影响力的案件有:陕西秦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中国新兴房产公司房地产转让纠纷;内蒙古驰誉鞋帽有限公司与消费者买卖纠纷(集团诉讼);交通银行西安分行与关闭海南发展银行清算组委托承销纠纷;中煤建设集团公司与农行北京市某支行存单纠纷;中国农业机械科学研究院与农行北京市某支行、工行北京市某支行存单纠纷等;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厂商、经销商的系列纠纷;山西航空公司与西安飞机制造集团公司购机合同纠纷;伊莱克斯(中国)有限公司与经销商代理纠纷系列案件;沈阳市高等级公路建设总公司与陕西地区供货商、建设方欠款系列案件等等。
尤其近几年来,事务所在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代理了数十起重大民商、合同纠纷案件,如西安西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陕西精典投资有限公司确认双方协议及返还股权转让款债务纠纷;西安东鹏防伪新技术有限公司清算组联营纠纷;张铁吾、高凤葛与西安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转让纠纷;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宝鸡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西安市未央区辛家庙街道办事处新房村第九村民小组357个村民与辛家庙街道办事处新房村委会、陕西康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侵权案等。其中有典型意义的案件交通银行西安分行与关闭海南发展银行清算组委托承销纠纷,宝鸡文酒建筑工程公司与宝鸡石油机械厂建筑工程款纠纷等数案,还被最高人民法院案例选编收录在册。
同时2005年我所接受担任了陕西省环保局的常年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参与了“环保实验楼及配套住宅楼”工程建设合同的谈判、起草、审查,参与了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及材料供应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代理参与省环保局与中国联通陕西分公司行政处罚听政会,以及其他顾问单位所需的法律咨询等业务活动。获得了顾问单位领导及上下相关单位的一致好评,2006年度双方又续签订了法律顾问合同。
事务所在充分发挥优势业务的同时,注重拓展服务空间和领域,吸引非诉讼业务骨干充实队伍。注重学习,与时俱进,培养骨干律师攻读硕士、博士学位,以紧随时代、市场的发展方向。
在积极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客户的同时,切实完善和健全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律师法律服务和秩序,为适应我国经济加快步入全球一体化进程对律师业务提出的更高、更新、更全面的要求而不懈努力!
呼建武律师事务所的专业知识、服务经验以及良好的社会关系,都保证事务所能够满足客户各项要求。尤其是在诉讼领域的卓越表现,已被社会各界所公认。呼建武律师事务所在律师其他业务方面亦有良好的表现和丰富的经验,并不断为取得更辉煌的业绩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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